关于单县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根据《山东省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通知》(鲁震便函〔2023〕196 号)的要求,现将我县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公示如下:
附件:单县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公示一览表
单县地震监测中心
2025年11月12日
单县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公示一览表
序号 | 台站名称 | 地理位置 | 测项 | 经度 | 纬度 | 保护要求 | 保护范围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单县基准地震台 | 单县东沟河公园内 | 测震、强震 | 116.08 | 34.75 | III级 | 见表 | 颜亚州 | 0530-4670001 |
干扰源距地震台站、强震仪器的最小距离
(GB/T 19531.1-2004)
干扰源� | 台站与干扰源的最小距离(km)� |
III级(含III级)以上铁路� | 1.60 |
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 | 1.04 |
飞机场� | 2.4 |
重型机械厂、岩石破碎机、火力发电站、水泥厂 | 2.00 |
一般工厂、较大村落、旅游景点� | 0.32 |
大河流� | 1.50 |
大型输油输气管道� | 6.00 |
14层(含)以上的高大建筑物� | 0.10 |
6层楼以下(含6层)低建筑物、高大树木� | 0.024 |
高围栏、低树木、高灌木� | 0.016 |
注: 1.重型机械厂:指有大型机械、往复运动机械的工厂; 2.一般工厂:不产生明显振动感的工厂; 3.地震台站与7-13层建筑物的最小距离根据地震台站与6层和14层建筑物的最小距离按层数内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