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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722MB26485642/2023-02310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 年 05 月 26 日
标  题: 单县人民政府关于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实行禁猎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3 年 05 月 26 日
文  号: 单政通字〔2023〕1号
内容概述: 单县人民政府关于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实行禁猎管理的通告 效力状态: 有效
统一登记号: SXDR-2023-0010001
  • 索 引 号:11371722MB26485642/2023-02310
  • 分  类: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 年 05 月 26 日
  • 标  题:单县人民政府关于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实行禁猎管理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3 年 05 月 26 日
  • 文  号:单政通字〔2023〕1号
  • 内容概述:单县人民政府关于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实行禁猎管理的通告
  • 效力状态:有效
  • 统一登记号:SXDR-2023-0010001

单县人民政府
关于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实行禁猎管理的通告

单政通字〔20231


为切实有效的保护单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坚决制止和打击各种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不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林策通字〔199229号)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县禁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规定

(一)禁猎期:全年均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各类陆生野生动物,特殊情况需要猎捕某种陆生野生动物的,须依法经县级以上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禁猎区域:单县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

(三)禁猎工具:军用武器、汽枪、毒药、麻醉药、炸药、排铳、铁夹、猎套、吊杠、电(网)捕、地枪、弹弓、粘网、弓(弩)、夜间照明等其他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装置。

(四)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张网捕鸟、捡蛋、捣巢、细狗猎捕、设套、笼捕、音乐诱捕等。

(五)禁猎对象:禁止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山东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规章保护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二、部门联合。林业、市场监管、森林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单县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对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购买,使用狩猎工具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防止非法猎捕的陆生野生动物通过非法运输、收购等途径流入养殖及经营场所。

三、公民义务。公民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发现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侵占或破坏其生息繁衍场所以及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等违法行为的,有权检举和控告,举报电话:0530-3619900

四、法律责任。违反本通告在禁猎期、禁猎区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35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525日。


单县人民政府

202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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